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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女性六种情况不宜怀孕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16日

  不生又怕越往后拖越难生。对此,专家表示,乙肝女性当下是否适合立即怀孕主要取决其自身肝脏能否承受整个孕期和分娩过程的负担。

  乙肝急性期暂不宜怀孕

  很多已婚女性苦恼地询问专家:自己有慢性乙肝多年,能不能生孩子?有多大几率把病毒传染给孩子?如何避免?专家解释,首当其冲应考虑的不是母婴传播而是母体能否承受怀孕。他表示,这是由于女性在妊娠时,需要为胎儿提供大量的营养,所以容易增加孕期肝脏的负担,同时妊娠时机体免疫功能及内分泌的变化,常使原有的肝病加重,肝功能减退,也非常容易增加孕妇分娩时的产科并发症,如大出血等。为此,乙肝女性在选择怀孕时要谨慎,切不可抱着试一试的心态盲目受孕。

  但他认为,以上风险并不意味乙肝女性必须放弃怀孕,如果在肝病专科医生和妇科医生的共同指导下,患者及家属能正确选择怀孕时机、分娩方式、孕后哺乳方法等,是既能保证母婴平安、又能最大限度阻断乙肝病毒向下一代传播的。

  专家表示,一般来说,以下6种情况中有任何一种的女性都暂不宜怀孕:

  1.现症的急性乙肝,伴有明显的肝功能异常;

  2.乙肝病毒感染时间较长且肝脏损害严重,病理检查证实为肝硬化,伴有明显的血小板减少,脾脏功能亢进,凝血功能障碍的;

  3.慢性乙肝患者肝功能异常较为明显,且肝功能波动较大,常伴有蛋白比例倒置或低蛋白血症;

  4.慢性乙肝患者伴有严重的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

  5.曾有过怀孕史,但因肝脏不能承受而终止妊娠者;

  6.乙肝病毒感染者伴有妇产科疾患、有重复剖宫产史者。

  对于正处于活动性肝炎的女性,如果考虑生育,应经治疗后待病情稳定、肝功能恢复正常6个月以上再怀孕。

  • 常占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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