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由于乙肝的有些症状与某些孕期生理反应和其他肝胆疾病很相似,同样会出现发热、无力、厌油、恶心、呕吐、厌食、右上腹疼、皮肤和眼睛发黄等,因此乙肝孕妇应在孕早期(3个月内)就到医院就诊,排除可能存在的疾病。
一旦确诊,对于乙肝的治疗应该双管齐下,强效抑制病毒和e抗原血清转换同等重要。比如在专业医师的指导下选择替比夫定等药物治疗方法。
若孕妇本身属于肝病的高危人群,那么尽早接受产前检查非常必要。虽然正常怀孕不会加重肝脏损坏,但一些产科并发症如剧吐、怀孕期间的高血压综合征,可能会引起严重的肝脏病变。早些开始检查,有助于早期发现和处理这类疾病,避免或缓解其进一步发展。
及时产检避风险
[孕前三级备忘]
HBV-DNA转阴后再怀孕为好。此外,肝炎的急性期和肝炎后肝硬化不能怀孕生育,慢性乙型肝炎也不宜怀孕,这是为了母亲健康,同时也避免怀孕后将病毒传染给胎儿。
若诊断显示“大三阳”,同时HBV-DNA呈阳性,则说明有明显传染性,也可能伴有肝细胞损伤。而经研究证实,孕妇HBsAg、“乙肝”e抗原同时阳性,几乎100%会传染新生儿,且大多成为慢性携带者。因此,对于这类妇女最好先考虑休息治疗,待“乙肝”病毒e抗原、
对于有潜在乙肝罹患风险的孕妇,必须在专业医师的指导下判别自身目前的乙肝患病状况。如果是单纯“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或是“小三阳”,而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酸(HBV-DNA)阴性,说明体内病毒处于稳定状态。这类带毒者虽可终身携带,却不影响正常生活,因此这类妇女可以怀孕。
科学筛选早发现
[孕前二级备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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胆脂瘤
中医治疗:抗瘤正脑系列的配伍应用,适用于未行手术或手术部分切除,术后复发,X-刀、γ-刀,放化疗后患者用药3-6个月可消除症状,使瘤体缩小或消失,术后可消除残瘤,预防复发, 宜手术切除,然而因肿瘤与血管粘连紧密,国内外很多专家认为完全切除是不明智的,胆脂瘤且应避免,以免致残或死亡,因手术都切不干净,术后肿瘤生长速度加快。 胆质瘤……更多>>
持久治乙肝才是“王道”
遗憾的是,目前还有很多病人没有正确认识抗病毒治疗的重要性,过于盲目地使用保肝药物,甚至到处去寻找什么偏方,几万元钱花掉了,肝脏的病变却越来越重,等到醒悟过来不仅浪费了很多钱,而且失去了治病的最佳时期,更可怕的是有可能因为不当治疗而加重病情。 我国在乙肝治疗上走过弯路,过去有个阶段只注意对症治疗,一味强调保肝治疗,甚至错误地认为,转氨酶正常了……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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