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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肝之鉴:禁食高危水产品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21日

甲肝之鉴:禁食高危水产品

人类认识类水生物可引起肝炎等肠道传染病已有数十年的历史。1979年,美国疾病控制中心报道,美国过去“甲肝”大规模暴发与牡蛎有关的就有4起。这 些引起肝炎流行的贝类,主要是牡蛎、蛤、蚶、贻贝,都属于贝类瓣鳃纲。贝类借滤水进行呼吸和摄食。有人将“大肠杆菌噬菌体”投入水中,贝类吸入后在肝腺内 积聚,贮存6周以上,2个月后体内还残留原量的50%~90%,这种积聚能力称为富积或富集,并能传给未感染的贝类。因此,水生物除应注意运输、销售过程 中的污染外,尤其要注意捕捞区或养殖区水面受到的污染。

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分析,专家们明确了1988年甲型病毒性肝炎暴发是因毛蚶产地的毛蚶受到甲肝病毒严重污染,上海市民缺乏甲肝的免疫屏障,又有生食毛 蚶的习惯,最终酿成暴发。在确定了病因后,1988年春,政府提出针对性防治措施,禁捕、购、销毛蚶;进一步教育市民不生食毛蚶,防止污染水源和食品等, 使疫情在3个月内得到控制。

时至今日,毛蚶、泥蚶、魁蚶等蚶类在上海市仍属于禁止生产销售的水产品种。其次,炝虾是将白酒倒在活的青虾上,加盖闷几分钟后食用。炝虾未经清洗、去除内 脏等加工前处理,也未烧熟煮透,食用风险较大,也被禁止食用。此外,河豚鱼也属于禁食水产品之一:我国《水产品管理办法》规定,河豚鱼有剧毒,不得流入市 场。另外,醉虾、醉蟹、醉螃蜞、咸蟹、醉泥螺等在上海市属于季节性禁止生产销售的水产品种,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禁止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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